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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用无水氯化锌的检验规则

洗煤用无水氯化锌的检验规则

  • 发布时间:2021/03/25

洗煤用无水氯化锌的检验规则

  • 发布时间: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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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煤用无水氯化锌由生产厂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照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生产厂应确保交付的产品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每批产品出厂应附有质量证明书,包括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型号、等级、批号、毛重、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符合本标准的证明书和本标准编号。用户有权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收到的无水氯化锌进行检验。在收到货物之日起10天内检查氯化锌产品的质量。每批氯化锌不得超过5T。固体氯化锌的取样,取样单位应按GB 6678第6.6条的规定确定。取样时,取上层约5cm厚的样品,从包装单元中心垂直刺入取样器至材料层深度的3/4处取样。样品混匀后,用置换铲法将其减至不少于500g,无水氯化锌溶液的取样应按GB 6680第2.1条的规定进行,取样量不少于500g,所收集的样品用两个干净、干燥的试剂瓶中装有磨塞并密封。试剂瓶上应当贴标签,标明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名称、品种、等级、批号、取样日期和取样器名称。一瓶供检查,另一瓶供参考。储存期为3个月。如果其中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则应从包装单位数量的两倍中抽取样品进行验证。即使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也不能对整批产品进行检验。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按照《国家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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